服务热线:0859-6888812
服务热线:0859-6888812
1.【合同期限】
常见问题:没有开始日期,只有服务期限
修改建议:
1.本合同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完成。
2.【支付条款】
常见问题:费用包干约定不明确、财政免责条款不清晰
修改建议:
(1)费用包干类
1.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项目建议书编制费为包干价人民***元(大写:*****),该笔费用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含成本、税金、不可预测费等一切费用),甲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 本项目采用包干制,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荷载试验所需的设备仪器费、人员费、服务和技术费、法定税费等,以及寄送技术资料到甲方所发生的费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其他额外的款项;合同总价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
3.合同费用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以各种方式寄送相关资料给甲方所发生的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2)财政免责条款
1. 特别提示:上述款项均由甲方按财政集中付款程序办理付款手续,且在财政拨款到位后按财政支付程序支付费用,若因财政支付程序或乙方原因等非甲方原因导致付款迟延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2. 以上支付时间是指甲方申请财政拨款的时间,并非实际到账时间。每次款项支付的前提条件除本条前款约定的内容以外,乙方还必须先提供当期付款等额的合法发票和相关请款材料。支付方式以深圳市最新的财政支付政策为准,如因财务部门的原因或乙方的原因而导致价款不能及时到账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得因此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
3.本项目属政府投资,相关费用的支付必须按政府的付款程序进行,并待财政拨款到甲方专用账户后方能支付。甲方只保证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办理费用支付的申请手续,因政府其他部门审批导致付款延迟的,不视为甲方违约,在此期间,乙方不得因此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责任,同时不能因此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有义务提供相关付款申请和相应金额合法发票等凭证,因乙方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或不及时导致付款延迟的,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4. 特别提示:因乙方原因或财政拨款问题导致的迟延支付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乙方未按约定提供等额有效发票和相关情况材料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甲方办理财政支付手续即视为履行了付款义务,具体的时间以财政拨款日期为准。甲方有权在支付价款时扣除乙方按照本合同应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3.【验收条款】
存在问题:1. 只有大致服务期限,缺乏各阶段工作进度安排;2. 缺乏可量化、具体的验收标准。
修改建议:对各阶段工作进度安排及各阶段、整体验收标准进行明确。
4.【售后条款】
存在问题:1. 售后收费约定不明确;2. 售后相应时效约定不明确。
修改建议:
1. 售后服务期限约定;售后服务期限为自最终成果提交甲方并经甲方验收通过之日起的**年
2. 售后费用约定:无偿服务,售后服务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方承担承担。
3. 售后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不局限于:
(1)专员支持服务:乙方和丙方要安排维护专员为本项目提供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保证甲方在**个工作日内能及时联系到维护专员;如人员需要调整应提前通知甲方。
(2)其他支持服务:乙方和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与本项目相关、合理的****。
(3)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应在**小时内响应,**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48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知识产权条款】
存在问题:发生纠纷时,过错方需赔偿的损失的范围不明确
修改建议:
如需要使用第三人知识产权的,乙方应取得权利人许可或者授权并由乙方和丙方承担所有费用。如发生第三人以本合同涉及的知识产权为由与甲方发生纠纷,使甲方名誉受损害,或向甲方索赔的情况,乙方和丙方应当承担由此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甲方支付给第三人的赔偿金等)。
6.【保密条款】
存在问题:保密期限约定不明确
修改建议:
模板1:本条款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或解除或终止后继续有效。
模板2: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
7.【违约条款】
存在问题:
1. 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未明确是总价款、已支付价款还是余款;
2. 不可抗力与法律规定不符,措施不严谨,表述为含火灾、暴雨等;
3. 修正条款约定不明确,仅约定受托方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在**天内无条件修订,而未明确修订后要满足合同&委托方要求;
4. 对于己方责任,有过错即承担,未约定为“故意”或“重大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