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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冠科律师事务所向您介绍:刑事辩护律师:不同阶段的策略
来源:贵州冠科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2-11 浏览次数:3531次

贵州冠科律师事务所向您介绍:刑事辩护律师:不同阶段的策略

一:孙子兵法与刑事辩护 

《孙子兵法》和《三十六计》,都是兵书,记载作战之术,但是,其作用早已不限于战场上的应用,而是成为中华历史文化中的一部分,融入了人们的生活。有的兵法凝结为成语,老幼皆知,比如:知己知彼、声东击西、欲擒故纵、以逸待劳等,有的成为性格塑造指引,比如《孙子兵法》中的“将者,智、信、仁、勇、严”,很多领导者、管理者、团队负责人喜欢将其作为座右铭激励自己。


二:目标与策略 

我们如果脱离了案例空谈策略,就是纸上谈兵。策略的运用在无形中,体现在律师和当事人的具体行为上,体现在细节上。辩护方案要付诸实施,犹如建筑设计图,有整体结构,有外观形象,还需要诸多细节上的精心设计,每一个细节都要以实现辩护方案为目标。


辩护策略,要随时、随势而变,要随机应变。在法庭交叉询问中,有时公诉人对辩方证人发问,步步紧逼,证人难以招架,此时律师不能坐视不管,要找寻公诉人发问之漏洞,看其有无违反庭审规则,有无诱导发问,有无威胁语言,如有,辩护人要果断出击,申请法庭制止,这叫“攻其不备”,“反守为攻”。


三:刑事与和解博弈 

中国刑事诉讼呈线性结构,辩护律师在各阶段辩护任务不同,重心也不同,相应的辩护策略侧重点也不同。


庭前阶段,有一些案件(如伤害案,过失犯罪案等)存在和解的基础,选择和解不失为一种方法。达成刑事和解,能够直接影响法庭的量刑,甚至在庭前能够获得被害人谅解使之自愿放弃起诉从而终结刑事程序。刑事和解,源自“和为贵”的传统理念影响,有着深厚的人文基础,是恢复秩序、重构和谐的重要方法。


刑事律师参与和解,在各方当事人之间构建缓冲带和隔离阀,能避免双方当事人直接见面可能引发的冲突升级。律师通过斡旋、调停,促成当事人形成合意。


律师参与刑事和解,首先要先知晓己方当事人的底线,然后和对方当事人及其律师谈判,可以通过讨价还价确定一个各方均能接受的意见。其次,刑事律师应灵活运用谈判技巧,合理运用博弈手段,保持一种弹性状态,和则各方受益,不和也不要增加不满。


四:运筹帷幄与庭审对抗 

审判阶段,控辩审三方同聚法庭,集中地、公开地、按照严格程序来核实证据,认定事实,确定罪与非罪及刑罚。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控辩双方激烈对抗,从各自角度阐述指控意见和辩护意见,居中裁判的法官兼听则明。


随着法治理念的深入,法律人对庭审的认识也在悄然发生变化,庭审不再是剑拔弩张的战场,而是类似举办一场专项会议,诉讼各方依据庭审程序和规则,一起寻找案件真相,探求最佳的法律答案。庭审参与者理性地、心平气和地阐述各自意见和看法,努力探寻最公正最正义的结果。


律师收到检察机关的起诉书,起诉书指控决定着审判范围。此时,律师要用控方视角和思维,来审视证据,预测控方的观点和方案,从而针对性地进行防御。方能“知彼知己,百战不殆”。


此外,孙子兵法中还有一句:“知天知地、胜乃不穷”。如果掌握事物发展规律,洞悉世间万象,能够读懂不同诉讼参与人的心理,熟悉他们不同的思维,能够跳出案件审视案件,那么,胜算把握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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