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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知识
一、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二、两者性质不同。虽然同为劳务经济的不同形式,但从概念的比较中可以发现,劳务分包是一种分包模式,劳务派遣是一种劳务用工形式。
三、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不建议发包给个人,实际中个人外包往往会被判为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劳动者完成的工作都是企业的业务或职能活动。
四、相关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不同。在劳务分包模式中,劳动关系存在于劳务工人与劳务企业之间,劳务企业与劳务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承担劳务工人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劳务企业与劳务发包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即“用人不养人,养人不用人”,在这种形式下,劳务工人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企业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工企业与劳务工人签订劳务协议,劳务工人与派遣企业及用工单位之间均存在一定程度的劳动关系。在派遣期间,由用工单位承担劳务工人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并支付派遣单位劳动力租赁费用;在无派遣任务时,由派遣企业承担劳务工人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社会保障。
五、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发包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劳务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
六、结算费用的方式不同。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七、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或者说,劳务外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而劳务派遣下,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
八、违法的后果不同。
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